企业用户非法使用盗版软件被查处案例
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间,江苏省版权局、青岛市版权局、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先后对当地非法使用未经授权计算机软件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涉及的产品包括著名绘图软件生产商奥多比公司旗下的Photoshop系列软件、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Microsoft Windows和办公软件Office 系列、专业设计软件生产商奥腾(Altium)公司的Protel软件、参数科技(PTC)公司的Pro/E软件以及优集系统公司的UG NX等绘图和工程设计软件。其中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是首次对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而江苏版权局的80万元处罚成为目前国内对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开出的最高行政处罚金额。
这一系列的行政执法和查处行动涉及华东、华南和华北三个地区的四个省市,充分表明了各地政府在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的进程中,在正面引导和积极教育当地企业按期逐步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同时,也加强了执法力度,对继续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坚持教育和执法“两手抓”。
2007年12 月,江苏省版权局经过数次审查和听证,对江苏美而光交通运动器材(昆山)有限公司商业使用盗版计算机软件处以80万元的行政罚款, 并勒令其立即删除未经授权的软件,成为目前国内对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开出的最高罚单。同月,青岛市版权局也对青岛市某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复制微软公司、欧特克公司、优集系统公司以及PTC公司的软件进行了行政罚款,并没收两台复制有侵权软件的兼容主机。
今年1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在依法进行了两次行政听证程序后,对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工程部的多台计算机上,安装了未经授权的奥多比公司的Adobe Acrobat软件,微软公司的Windows、Office 软件和奥腾公司的Protel等软件。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认为,该电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并使用著作权人的软件,持续时间较长,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据此,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删除侵权盗版软件。这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首次依法对当地非法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2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也对北京某科技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早在2007年12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非法安装和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奥多比公司的Photoshop软件和PTC公司的Pro/E软件。该公司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不但侵犯了软件公司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国家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各地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的针对企业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查处行动,作为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专家组的成员,中国软件联盟的邹忭秘书长表示:“推进企业使用软件正版化是我国政府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盗版,改善软件产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我国企业信息化水平和保障企业信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已有不少企业用户开始逐步实现正版化。事实证明,正版化有利于实现软件企业和用户的共同成长,和谐共赢。我们也应看到,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使用盗版软件是保证顺利推进正版化工作的必要手段。江苏、青岛、深圳和北京等地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一些企业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行动既表明了我国政府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打击盗版的决心,同时也是对广大企业用户的法制教育。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不但侵害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也将对其自身造成严重后果。”
而在各地行政机关对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行政查处的同时,权利人也在全国各地的多家法院对部分侵权人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力律师事务所的陆刚律师表示:“最终用户非法商业性使用盗版计算机软件,是各种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中最为普遍、对权利人危害也最大的一种侵权行为。我们国家目前正在逐步加大对这类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这种重视不仅体现在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宣传教育的重视,更体现在执法力度的加强和执法效率的提高。有效打击最终用户商业用途使用盗版软件的侵权行为,不仅可以直接保护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能鼓励和推动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这与我国的自主创新战略是相一致的。”